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启动省级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编制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气候〔2010〕2350号)和《浙江省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1〕140号)要求,编制2005年浙江省土地利用变化和林业领域清单分报告。浙江省林业厅成立了林业应对气候变化工作领导小组,在省林业科学研究院建立林业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工作小组,并邀请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作为技术指导单位,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多次派出朱建华老师来浙江指导。本清单分报告严格依据《省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指南(试行)》编制,历时二年完成,由省林业厅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了审核确认,并由省气候办统一组织进行了预验收。
浙江省2005年LUCF温室气体清单主要考虑以下两种人类活动引起的二氧化碳吸收或排放、甲烷及氧化亚氮排放,一是森林和其它木质生物质生物量碳贮量变化,二是森林转化温室气体排放。浙江省2005年LUCF共吸收二氧化碳(CO2)2,820.75万吨,其中乔木林、毛竹林、经济林、散四疏(散生木、四旁树及疏林)生长生物量吸收的二氧化碳占总吸收汇的比例分别为83.97%、4.93%、1.41%及9.69%,其不确定性范围分别为 28.23%、11.68%、215.42%、28.23%;LUCF共排放温室气体1,336.69万吨CO2当量 (包括CO2排放1,336.06万吨、CH4排放0.63万吨CO2当量),其中杂竹林面积减少产生的CO2排放、灌木林面积减少产生的CO2排放、采伐消耗CO2排放、枯损消耗CO2排放、森林现地燃烧CO2排放、森林现地燃烧CH4排放、异地燃烧CO2排放及分解CO2排放分别占排放总量的1.03%、3.78%、85.92%、7.61%、0.64%、0.05%、0.16%及0.80%,其不确定性范围分别为 18.65%、186.79%、30.30%、30.30%、88.57%、101.75%、88.57%及 66.85%。2005年浙江省森林净吸收温室气体1484.0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其清单总不确定性为18.5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