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果基本信息 | ||||||
关键词: | 林木;市场成熟 | |||||
成果类别: | 软科学 | 技术成熟度: | / | |||
体现形式(基础理论类): | 著作 | 体现形式(应用技术类): | / | |||
成果登记号: | 2009418 | 资源采集日期: | 10-10-15 |
研究情况 | |||||
单位名称: | 吉林森林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技术水平: | 国际先进 | ||
评价证书号: | 林科软评字[2009]02号 | 评价单位: | 国家林业局科技司 | ||
评价日期: | 2009.11.29 | 评价证书号: | 林科软评字[2009]02号 |
转化情况 | |||||
转让范围: | / | 推广形式: | / | ||
已转让企业数(个): | 0 |
联系方式 | |||||
联系人(平台): | 梁先生 | 联系人(平台)电话: | 07713865324/1897711411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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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果简介 | |||||
“林木市场成熟理论”是在原森林成熟理论(事实上未形成理论体系)中所运用的数量成熟、工艺成熟和经济成熟基础上,提出的一种新的森林成熟类型和森林经营理论。它的内涵是在商品林的经营生产中,主要根据市场的需求量、材种规格和市场价格来确定林木的采伐时间、采伐量、采伐径级和采伐林龄等,实行市场化经营。 林木市场成熟是在原林木成熟理论概念基础上的创新和发展。经济成熟理论虽然未被广泛运用,但却为市场成熟理论的产生奠定了基础,只是研究者们没有深入研究或在研究中只考虑了林木的价值量,而没有考虑到市场需求量和材种规格,同时也没有考虑到林木的市场采伐期、采伐林龄。市场成熟则从这三个方面着眼,以市场的供求关系和林木的价值、价格来决定对林木的培育和采伐,既考虑林木市场需求量,又考虑林木的价值量和市场价格。因此,它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和林木成熟理论相结合的产物,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商品林经营实践中产生的理论,是对林木成熟理论的继承和发展。以林木市场成熟为主要依据进行培育、采伐和经营商品林,既能充分挖掘森林资源的增值潜力,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和林地生产力,解决林业人口的就业、增收,满足社会对木材及各种林产品的需求,又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做出的《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和《森林法》、《物权法》,保障商品林经营者充分行使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等合法权益的需要,必将有效地促进林业产业的大发展。 本课题研究,主要就是在对现行森林成熟理论的历史作用和时代缺陷进行准确评判的基础上,比较完整的提出林木市场成熟理论,并就此理论进行国际比较,同时就此理论的应用以及涉及相关理论和现行政策问题提出相关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