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果基本信息 | ||||||
关键词: | 失地农民;重庆;社会保障制度 | |||||
成果类别: | 软科学 | 技术成熟度: | / | |||
体现形式(基础理论类): | 著作 | 体现形式(应用技术类): | / | |||
成果登记号: | 渝科成登字2008R289 | 资源采集日期: | 09-2-10 |
研究情况 | |||||
单位名称: | 重庆科技学院 | 技术水平: | 国内领先 | ||
评价证书号: | / | 评价单位: | 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 | ||
评价日期: | 2008.07.30 | 评价证书号: | / |
转化情况 | |||||
转让范围: | / | 推广形式: | / | ||
已转让企业数(个): | 0 |
联系方式 | |||||
联系人(平台): | 梁先生 | 联系人(平台)电话: | 07713865324/1897711411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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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果简介 | |||||
一、本成果项目来源 本成果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2006年西部项目:重庆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研究。 二、本成果研究计划的执行情况 2006年8月~2007年6月,完成了重庆失地农民实地调查,获得大量的感性知识,为完成本课题研究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在此基础上,我们系统地研究了土地制度和社会保障的基本原理,着重分析了重庆失地农民产生的制度缺陷、失地农民失地之后所面临的困难以及由此导致的社会结构断裂、社会矛盾加剧等社会危机;先后发表了10多篇论文,其中全国中文核心期刊近10篇,这些论文从土地制度、农民入城的市民身份转变、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模式的选择等重大现实问题入手,综合运用社会学、经济学、法学等学科知识探讨了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建立的必要性和应当建设的主要内容。尤其是论文《我国应当尽快建立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体系》被人民日报《内部参阅》2006年12期(总第805期)刊发,产生了积极影响。2007年9月完成的调研报告《重庆九龙坡区农村养老保险探索与建议》得到重庆九龙坡区委、区政府的采纳。总体来看,按照申请书的设想,按期完成了研究任务。本研究成果的最终体现为2008年6月人民出版社出版的《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研究》,2008年7月30日,重庆市劳动社会保障局出具采纳本项目研究成果的证明。 三、成果研究内容及方法的创新程度、突出特色和主要建树 本项目的研究内容主要分为9个章节进行了比较系统地论述: (1)概论:本部分就研究的目的和意义、基本概念的界定、研究方法、理论创新等问题进行阐述。 (2)失地农民社会保障的理论基础:本部分系统分析了社会保障的理论渊源,从大同社会论,马克思的社会保障思想,到中国化的社会保障理论(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胡锦涛的社会保障思想及中国的实践),以及社会保障的基本原则等。 (3)重庆失地农民的产生和影响:本部分研究了失地农民的现状和特点,产生的经济社会原因和带来的影响。 (4)失地农民土地保障制度:本部分分析了农民土地所有权权益保障现状和存在的制度障碍,剖析了农民土地征收补偿的缺陷,提出必须建立充分、及时、有效的补偿标准和救济机制。 (5)失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制度:本部分分析了失地农民养老保障建立的主要影响因素,重庆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评判,提出新思路新方案。 (6)失地农民社会保险资金营运与监管:本部分涉及失地农民养老保险资金的筹集、养老保险资金监管等重大问题。 (7)失地农民就业保障制度:本部分涉及失地农民入城就业环境建设,提出重点是要反对就业歧视,建立失地农民劳动素质拓展工程,加强职业技能训练,增强就业机会。 (8)失地农民工伤保险制度:本部分涉及工伤保险的制度变迁,就现行工伤保险制度若干问题进行改革进行了有益的探索。 (9)失地农民社会救助制度:本部分从社会救助法律制度演进的角度,分析了外国社会救助制度的可贵尝试,提出完善我国社会救助制度的建议。 对失地农民的研究要遵循一定的方法论原则,这包括:从中国国情出发的原则、“三个有利于”的原则、以人为本原则、发展创新原则、尊重和正确运用土地资源配置规律原则、公平公正原则、弱势群体保护原则等。 由于社会保障问题是一个介乎于经济、法律和社会问题之间的混合体,是任何一个社会安定和巩固的基础所在。因此,本课题在研究时,就必须坚持以马克思主义、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和谐社会的奋斗目标,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依托和借鉴西方新制度经济学的交易成本、产权的基本理论、现代物权法学的基本理论、社会学、社会保障学、公共管理学以及其他学科的一些研究方法,作为自己的基本研究方法。 四、本成果的研究背景和重大意义与应用情况 本课题系统考察了失地农民的生存状态,探讨了失地农民产生的经济、社会和制度根源,分析了可能导致和已经带来的严重社会危害。在此基础上,提出要彻底解决失地农民问题,必须从保障农民的土地权益入手,改革征地安置补偿制度,构筑以失地农民的最低生活保障为“托底”的社会救助制度,提出要在加强养老保险制度建设,落实工伤保险待遇,努力改善其劳动环境等方面进行一系列劳动与社会保障制度重构。 由于本课题研究的对象涉及上亿失地农民的切身利益,因而其研究意义与实际社会效益都十分巨大。伴随中国经济加速发展,大规模的城市化、工业化应运而生,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大学城等动辄占地成千上万,大批良田被征收,到处都是正在修建的工程、建筑。然而,在这热气腾腾的局面下,南来北往的都是大批外出打工的失地农民。这些失地农民的“户口”被转为城市“居民”,但是他们并不能够享受到城市人一样的“国民待遇”;从土地上分离出来的大量失地农民潮水般地涌入大小城市,城市化的一个重要标志就是农民市民化,然而长期的城乡二元结构体制催生了一个客观存在的二元用工制度,给失地农民市民身份的转换带来障碍。由于失地前的农民主要具有的是农业劳动技能,他们在进城就业后往往只能以轮换工、协议工或临时工的身份从事技术含量较低的重活、脏活和危险性工作,工资水平普遍远低于城镇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同时由于我国法治建设的现状,虽有相关的法律作原则性的规定,上述职位的用工单位或雇主实际上往往不与他们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进而不提供相应的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补贴和养老保险等社保待遇,致使这一部分劳动者与城市主流劳动者成为事实上的两种用工制度下的劳动者。即或是这样的职位还往往具有高度的变动性,失地农民随时可能再失业。然而我们在谈失业、就业问题时,却常常仅指城市市民,通常所说的再就业工程主要针对城市下岗职工,即原本具备市民身份的人,而基本与失业失地农民无关。由于缺乏通往城市市民的用工岗位,失地农民在经济上生存于城市边缘,社会交往亦兼具农村与城市的双重特点,大部分失地农民仍认为自己是农民,市民认同适应不良。 虽然部分农民失地是一个国家现代化和城市化进程中不可避免的历史现象,但我国工业化和城市化的最终目的是实现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是建设惠及13亿人的全面的小康社会。因此我们更要认识到:城市化进程应当有利于农民富裕而不是造成大批农民失地失业;应当有利于缩小城乡差距而不是扩大社会不公。土地作为农民参与社会发展、分享经济成果、规避各种社会风险的唯一途径和最后一道安全网,承担着生产资料和生存保障基础的双重功能,农民失去土地就意味着失去重要的收入来源,同时也意味着失去重要的生活保障。如何解决好失地农民的就业保障问题,是实现在工业化、城市化牵引下的人口与资源的重新优化组合的紧迫而极具现实意义的课题。 本课题的得到重庆市政府政策研究室、劳动社会保障局等单位的大力支持,其研究成果比较容易转化为党政机关的决策。由此,形成了3份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研究报告。这些内容大部分被重庆市政府等单位采纳。按照市政府最近的会议决定,从2008年起将对直辖市成立以来的所有失地农民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进行改革,把现有的商业养老保障模式转换为社会养老保险模式。同时,大幅度提高养老保险标准,即将现在每月最高不超过的197元的补助标准提高到450元以上。作为长期关注失地农民问题的研究者,能够看到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制度得到建立,其基本生活有保障,是我们最值得欣慰的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