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果基本信息 | ||||||
关键词: | 农产品;溯源称;追溯系统 | |||||
成果类别: | 技术成熟度: | |||||
体现形式(基础理论类): | 体现形式(应用技术类): | 无 | ||||
成果登记号: | 201814954 | 资源采集日期: | 2019-04-15 |
研究情况 | |||||
单位名称: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亚热带作物研究所 | 技术水平: | |||
评价证书号: | 评价单位: | 国家知识产权局 | |||
评价日期: | 2018.01.05 | 评价证书号: |
转化情况 | |||||
转让范围: | 推广形式: | 无 | |||
已转让企业数(个): | 0 |
联系方式 | |||||
联系人(平台): | 玉女士 | 联系人(平台)电话: | 0771-588505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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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果简介 | |||||
建立农产品追溯系统的是《食品安全法》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要求,国家各职能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范畴分别研究开发了不同的追溯系统和相应的设备,然而,现有的追溯系统和设备都存在以下缺点:1、从田间采购农产品的一级分销商,出于保护商业信息的原因,不希望产品带上溯源标识进入市场;2、大部分农产品生产都是一家一户的分散生产,具有拼配、混合的过程,不同品质和质量的产品无法真正溯源至最初的生产者;3、各职能部门现时推进的追溯系统均限于企业使用,更大群体的个体生产者并未实现追溯;4、现有的追溯系统和设备,操作复杂,需要具有较高知识水平的专业技术人员经过培训后才能使用,可操作性差,难以推广应用;5、农产品进入农贸市场或者批发市场后,大部分产品原有的追溯码均已拆下,极少能最终到达消费者手上,也就是农产品未能实现追溯。同时现有的追溯称均基于上一个生产链条或流程,且数据不能集中保存,一旦产品出现质量安全问题,不能真正实现农产品召回和产品责任追究,未达到《食品安全法》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要求。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的一种农产品交易溯源称,旨在解决当前追溯系统可操作性差,追溯链条断裂和追溯数据分散等问题,实现农产品从田间道餐桌全过程追溯。 溯源称主要包括:液晶显示屏、电子衡重器、交易产品选择模块、产品单价录入模块、客户身份证读取器、溯源称交易信息输出模块、微电脑信息采集器以及溯源号打印输出;液晶显示屏用于显示交易物品的信息;电子衡重器用于称量交易物品,获得称重结果;交易产品选择模块用于将本地常用蔬菜、水果类农产品按国家分类标准集合至一电子模块中;产品单价录入模块用于录入单价;客户身份证读取器用于读取消费者身份证信息;微电脑信息采集器用于收集和处理农产品交易信息;农产品交易时,溯源称将交易农产品的种类,重量,单价及客户信息等储存于微电脑信息采集器并形成唯一溯源号.最后微电脑信息采集器收集到的交易信息连同溯源称摊主的信息一并传送至市场监管中心计算机或者政府监管行政部门的计算机,实现农产品溯源信息保存。本实用新型提供的一种农产品交易溯源称,在农贸市场、批发市场等农产品交易场所,建立市场摊位与消费者间的责任(合同)关系,产生唯一的追溯码,将追溯码上交易双方的交易信息保存在监管部门或者市场经营者的网络数据中心,消费者可通过市场农产品交易信息查询机查询购买产品相关责任信息,市场或者监管部门可通过网络数据中心监管交易信息,汇总农产品交易行情,指导生产。即:通过农产品交易溯源称,建立一种消费者与市场摊主间的责任追究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