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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科技局关于转发自治区科技厅开展2026年广西瞪羚企业复审和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6-07-01 14:21:52     浏览次数:0次   我要评论(0条)
摘要: 请企业于2026年8月10日前完成复审材料、年度发展情况报告材料报送工作

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瞪羚企业动态管理,推动瞪羚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加速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现将《自治区科技厅关于开展2026年广西瞪羚企业复审和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桂科发〔2026〕193号)转发给你们,请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参与复审和报送年度发展情况报告。

一、审核对象及报送内容

(一)请至2026年底瞪羚企业资格期满的企业填写《广西瞪羚企业复审申请书》及整理相关佐证材料(附件通知文件的附件1),打印一式一份、加盖企业公章和装订成册,提交至南宁市高新区高新大道东段25号南宁市科技企业孵化基地科技孵化大楼301室;同时将全套材料盖章扫描PDF文件、填好的《广西瞪羚企业复审信息汇总表》(附件通知文件的附件3)Word文档打包发送至邮箱:nnkjcgzh@126.com,邮件命名格式:企业名称+广西瞪羚复审材料。

(二)请2023年至2025年通过认定且处于有效期内的瞪羚企业(含复审企业)梳理总结年度经营情况及创新发展情况,形成《广西瞪羚企业年度发展情况报告》(附件通知文件的附件2),将报告word文件和盖章扫描PDF文件打包发送至邮箱:nnkjcgzh@126.com,邮件命名格式:企业名称+广西瞪羚年度报告。

二、有关要求

(一)请企业于2026年8月10日前完成复审材料、年度发展情况报告材料报送工作。

(二)企业应对提交的数据、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对存在弄虚作假、违规失信等行为的,将依规予以处理。

(三)请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加大对瞪羚企业培育力度,充分发挥瞪羚企业引领产业创新发展支撑作用。

三、联系方式

1.南宁市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邓贞贞,0771-3813782;

2.南宁市科学技术局 高新科,玉康龙,0771-5533813。

附件:自治区科技厅关于开展2026年广西瞪羚企业复审和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桂科发〔2026〕193号)

2026630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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