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宁市促进全社会加大研发经费投入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府办〔2021〕5号)、《关于开展2024年度南宁市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计划项目申报的通知》(南科通〔2023〕85号),经申报、核验等程序,拟对依托单位隶属南宁市,且2023年度新认定自治区重点实验室和南宁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兑现后补助资金奖励,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4月25日至2024年4月30日。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公示内容持有异议的,请以书面形式向我局反映,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提出异议的,应签署真实姓名。匿名或超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
受理地址:南宁市青秀区嘉宾路1号南宁市人民政府大楼10楼,邮政编码:530028,联系电话:5533813。
2024年4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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