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入孵企业注册资金一般不得超过200万元、运行时间不得超过2年。
⑵入孵企业应当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制、开发、生产、经营和服务业务,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
⑶项目符合国家和自治区产业技术政策,企业以自主开发为主,开发能力较强,有效高的创新水平和较强市场竞争力,技术水平较高,商品化、产业化前景较好,市场潜力较大,有较好的潜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⑷企业拥有与研究、开发或服务项目相应的专职科技人员,企业负责人是熟悉本企业产品研究的科技人员,应当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的市场开拓能力以及较高的经验管理水平。
⑸拥有创办企业和项目开发所必需的注册和营运资金。
⑹企业产权明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运行机制较好。
已有 0 条建议/评论,查看更多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