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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业水价合理分担机制研究

成果基本信息
关键词: 农业用水;价格;机制
成果类别: 软科学 技术成熟度:
体现形式(基础理论类): 其他 体现形式(应用技术类):
成果登记号: 9112013R007 资源采集日期: 2013-09-15
研究情况
单位名称: 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资源与农业区划研究所 技术水平: 未评价
评价证书号: 评价单位: 水利部
评价日期: 2011.12.14 评价证书号:
转化情况
转让范围: 推广形式:
已转让企业数(个): 0
联系方式
联系人(平台): 玉女士 联系人(平台)电话: 0771-5885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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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果简介
农业水价合理分担机制是指由国家、地方政府、农民等相关受益者共同合理负担农业水费的机制,它关系到国家、地方、农业供水单位及用水户等多方面的利益。由于我国目前缺乏农业水价合理分担机制,农田水利缺乏维护资金不能有效地维护,农民支付的水费偏高,不仅导致农业用水效率低下、增加农产品的生产成本,而且不同程度地影响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威胁国家粮食安全。建立我国农业水价合理分担机制具有重要的理论与实践意义。 成果在对我国农业水价现状、典型国家或地区农业水价分担进行系统分析基础上,对我国农业水价承受能力、农业水价分担机制理论、分担模式和责任、农业水价分担与节水关系进行了深入研究,并提出了相应的政策性建议。 成果较系统地构建了我国农业水价合理分担理论、机制和模式,具体创新点主要包括: (1)提出了我国农业水价合理分担模式、规模和分担比例,在基本稳定现行农业水价基础上,财政最低需要分担143亿元/年,根据区域不同,国家和地方政府按着6:4、5:5和4:6责任进行分担; (2)构建了农业水价合理分担理论,农业用水多功能性、灌溉工程公益性、国家粮食安全与农户目标不协调性以及国外农业用水普遍分担等,构成了农业水价合理分担的理论基础,并从理论和实践层面系统地阐述了农业水价合理分担的急迫性和可行性; (3)分品种、分区域地测算了我国农业水价承受能力水平,目前我国粮食(稻谷、小麦、玉米)水价承受能力为3.5%,局部地区如内蒙赤峰市松山区为15%以上,按照5-15%为可承受标准判定,我国农业水价整体不高,但局部过重,考虑农业水费支付意愿,我国农业水价提升空间很有限。 成果得到一定应用,产生了较好的社会效益。中国价格协会、通辽市水务局、南通市水利局在起草的相关政策研究报告或制定水利“十二五”发展规划时应用本成果,为水价改革提供了科学依据。成果部分内容作为水利重要进展收入《2011年中国水利发展报告》(水利部编)中,人民网也发表了部分成果,并被《中国日报》等多家权威媒体转载。
成果名称: 我国农业水价合理分担机制研究 关键词: 农业用水;价格;机制
成果类别: 软科学 一级分类名称: 农业经济
二级分类名称: 三级分类名称:
研究起止时间: 2010.04 至2012.05 成果体现形式(应用技术类):
成果属性: 成果体现形式(基础理论类): 其他
技术成熟度: 技术水平: 未评价
研究形式: 独立研究 学科分类1: 国家标准GB T13745-92《学科分类与代码》
单位名称: 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资源与农业区划研究所 学科分类2:
中图分类号1: 中国图书资料分类法(第四版) 所属高新技术类别:
中图分类号2: 课题来源: 部门计划
应用行业: 农、林、牧、渔业 课题立项名称:
国家科技计划子类别: 课题立项编号: 水重大2010-5
经费实际投入额 (万元): 100.00 评价单位: 水利部
评价形式: 验收 应用状态:
评价日期: 2011.12.14 转让范围:
评价证书号: 推荐单位: 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资源与农业区划研究所
推广形式: 成果登记号: 9112013R007
成果简介: 农业水价合理分担机制是指由国家、地方政府、农民等相关受益者共同合理负担农业水费的机制,它关系到国家、地方、农业供水单位及用水户等多方面的利益。由于我国目前缺乏农业水价合理分担机制,农田水利缺乏维护资金不能有效地维护,农民支付的水费偏高,不仅导致农业用水效率低下、增加农产品的生产成本,而且不同程度地影响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威胁国家粮食安全。建立我国农业水价合理分担机制具有重要的理论与实践意义。 成果在对我国农业水价现状、典型国家或地区农业水价分担进行系统分析基础上,对我国农业水价承受能力、农业水价分担机制理论、分担模式和责任、农业水价分担与节水关系进行了深入研究,并提出了相应的政策性建议。 成果较系统地构建了我国农业水价合理分担理论、机制和模式,具体创新点主要包括: (1)提出了我国农业水价合理分担模式、规模和分担比例,在基本稳定现行农业水价基础上,财政最低需要分担143亿元/年,根据区域不同,国家和地方政府按着6:4、5:5和4:6责任进行分担; (2)构建了农业水价合理分担理论,农业用水多功能性、灌溉工程公益性、国家粮食安全与农户目标不协调性以及国外农业用水普遍分担等,构成了农业水价合理分担的理论基础,并从理论和实践层面系统地阐述了农业水价合理分担的急迫性和可行性; (3)分品种、分区域地测算了我国农业水价承受能力水平,目前我国粮食(稻谷、小麦、玉米)水价承受能力为3.5%,局部地区如内蒙赤峰市松山区为15%以上,按照5-15%为可承受标准判定,我国农业水价整体不高,但局部过重,考虑农业水费支付意愿,我国农业水价提升空间很有限。 成果得到一定应用,产生了较好的社会效益。中国价格协会、通辽市水务局、南通市水利局在起草的相关政策研究报告或制定水利“十二五”发展规划时应用本成果,为水价改革提供了科学依据。成果部分内容作为水利重要进展收入《2011年中国水利发展报告》(水利部编)中,人民网也发表了部分成果,并被《中国日报》等多家权威媒体转载。
联系人: 孟秀华 成果登记日期: 2013-03-10
联系人email: mengxiuhua@caas.cn 单位代码: 91100295
邮政编码222: 100081 联系人电话: 010-82109640
单位传真: 010-68975161 单位通讯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2号
单位所在省市: 北京市 单位电话: 010-68919640
转让收入(万元): 0 单位属性: 独立科研机构
合作完成单位: 中国价格协会 已转让企业数(个): 0
成果发布年份: 2013 知识产权形式:
成果完成人: 姜文来;戴冠来;周旭英;康敏;高明杰;罗其友;尤飞;雷波;周振亚;张晴;刘洋;唐曲;王建平;侯艳林;鲍红春 资源采集日期: 2013-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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